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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资企业海泰庄和医药进展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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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投企业备案启航 海泰投资全力推动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已于2005年11月15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在对创业投资、创业企业等概念做出法律界定的基础上,从资本私募、委托管理、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九个方面,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从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税收政策扶持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
  根据《办法》有关要求,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科委联合共同负责的天津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于2006年8月4日全面启动。据悉,创业投资企业可能享受比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优惠的所得税70%减免,政府引导基金也将支持经过备案的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同时,这次备案工作对创投企业的运营也做了规范要求,如不允许担保等。
  在国务院对滨海新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这一直接投融资方式,相信随着天津制造业的提升和服务产业的发达,天津的创业投资行业将迎来发展的春天,这也是实现超额利润的大好时机。海泰投资将抓住这一时机,实现二次创业的跨越。